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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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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8〕23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装饰协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切实规范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8〕60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的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设计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及统筹落实。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装饰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五)《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四、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1.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1)2016年以来经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

  (2)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重点是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5)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5月3日至5月11日)

  1.资质动态自检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取得资质后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放置企业现场备查。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1)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据本通知,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4);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5)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检查阶段(2018年5月12日至5月31日)

  1.资质动态核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抽取2016年以来各自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对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对“不符合”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重点检查:一是被举报的项目。二是发生劳务工欠薪的项目。三是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承建的本市项目。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18年6月4日前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及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小结报送至市住建局设计处。主要是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抽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以及本次开展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及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经营活动开展较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予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将受到举报、发生欠薪、发生事故、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对象,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限期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一查到底,予以严惩。

  (三)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样表)

  4.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

  5.项目备检材料目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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