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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二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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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8〕81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和巩固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成效,进一步促进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我局在坚持“百日亮剑行动”总体思路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现按照《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部署,将2018年二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三层三级”施工安全联检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强化“日检、周检、月检”工作组织,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设、监理单位在开展“周检”“月检”的同时,应对“日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日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强化安全责任清单管理。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清单,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敏感词]责任人”职责,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进行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责任认真履职。三是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审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监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职责严格审查进场作业单位及人员的资格,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和认真落整改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督促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结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和即将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二是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加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三是加强重大风险源清单及隐患台帐管理。应建立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

  (三)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二季度正值汛期,要进一步强化汛期灾害防范。一是严格落实汛期应急物资储备。二是畅通汛期天气预警信息接收渠道,专人接收并处置气象应急信息。三是及时组织灾害天气分级应急响应,根据响应级别的不同,分别组织现场隐患排查、设施加固、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避险撤离等应急工作,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全面做好工地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坚决落实“7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三是加强废气排放控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测及超标排放整治,依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督促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颗粒捕集器。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及时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严格落实分包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分包合同应办理备案手续。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名制、分账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力监督,项目实名制与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应与市住房建设局的“实名制和分账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正常使用。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二、重点整治项目

  (一)防坍塌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防坍塌安全措施,重点落实第三方监测工作和地质雷达探测工作。

  2.整治要求:(1)规范第三方监测工作。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监测指标、监测点布设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监测控制值。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审监测方案,按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对原设计进行重新验算或者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监测值达到控制值时,应组织专家评审,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2)加强地下空洞等塌陷隐患的排查。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漏水严重,周边地面沉降超控制值且出现变形开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雷达探测工作。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反馈本单位监督工程的防坍塌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深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基本情况,检查深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数量,采取的防坍塌整治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盾构施工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盾构施工相关管理规定,重点完成两项任务:(1)完成对全市所有盾构机操作手的安全培训,提高盾构机操作手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因盾构机操作失误引发事故的风险;(2)定期开展盾构机工况检查,完成对全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的安全检测评估。

  2.整治要求:(1)组织地铁公司、相关施工单位开展盾构机操作手安全培训。培训可分批进行,但须于本季度内完成。(2)组织地铁公司、相关施工单位对盾构机定期进行工况检查、检测、监测和维护。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市市政站要反馈全市盾构机操作手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盾构机操作手人数、完成率、培训成效等;提交全市盾构机安全检测评估报告(盾构机总数、检测评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管理规定,重点完成以下两项目标:(1)企业全面做好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改;(2)各级监督机构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估),掌握监督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状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三季度防台风工作做好准备。

  2.整治要求: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组织开展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全面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全面检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监督工程的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抽查和检测评估。各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通过一定比例的抽查,掌握本单位监督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实际状况。有条件的单位可全面委托第三方检测。对抽查发现责任主体不及时落实有关规定,或者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形成本单位监督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总体安全状况的评估报告,报告应明确抽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总数、抽查比例、合格率及总体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及相关执法处罚数据。

  (四)防高坠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防高坠各项安全措施,重点完成以下目标:全市所有工地“四口、五临边”等部位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的防护方式。

  2.整治要求:全市所有工地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的防护方式。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整治目标的项目数量、完成率。

  (五)生活区用电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工地工人宿舍禁止使用220V插座,全部采用USB等低电压插座。

  2.整治要求:工人宿舍严禁使用220V插座,必须使用USB等低电压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整治目标的工地数量、完成率。

  (六)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完成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目标:全市所有监管工地做到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2.整治要求:(1)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深建质安〔2018〕7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78号)要求进行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执行。(2)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整治目标的工程数量、达标率(包括各单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执法处罚数据。

  (七)施工围挡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全市所有监督工程按规定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所有新建工程一律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围挡。

  2.整治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图集(试行版)》等要求进行整治。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工程数量、完成率。

  (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全市共创建70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2.整治要求:按照市政府、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

  3.工作成果:二季度末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创建5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创建10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方案》关于“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检查表格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并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二)各级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首先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再根据重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018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整治执法检查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敏感词]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三)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督查核查。市住房建设局将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组织对其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落实三类挂牌督办和通报公示。在二季度末,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5个),并对上述两类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予以挂牌督办。市住房建设局汇总三类挂牌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整治行动期间,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每日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每半个月报送汇总表;每月1日、16日报送停工整改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并于6月25日前将二季度整治工作总结、三类挂牌工地名称及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市住房建设局。二季度整治工作总结应逐项汇报重点整治项目的工作成果,明确整治成效或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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