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
高度
效率
能力
高度
效率
检测项目 | 检验周期(天) | 取样批量规定 | 取样方法 | 送检要求 | 备注 |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入微粒物、TVOC、菌落总数、噪声 GB/T18883-2002 | 根据采样量确定 | 采样点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要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原则上小于50 m2的房间应设1~3点;50~100 m2设3~5点;100 m2以上至少设5个点。 | 经装修的室内环境,采样应在装修完成7d以后进行。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2h后进行。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室内环境,空调应正常运转。 | 根据房间情况,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 根据采样量确定 | 1)场地背景噪声监测点一般设于建筑物户外,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2)室内背景噪声测量方法:对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室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位应位于房间中间。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小于100㎡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敏感词]的墙面平行线上。对于面积大于100㎡的房间,可根据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与数量。测量室内噪声时,应紧闭门窗,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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